商业人口聚集场所-相邻门窗洞口需不需要设立防火分隔措施?
分类:
新闻中心
发布时间:
2019/08/28
根据规范要求,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且无门、窗、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(5.4.11)。虽然规范没有明确规定,但是,作为有严格防火分隔要求的不同单元,相邻单元间的门窗洞口应采取一定的防火分隔措施,同时,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,不应将货品摆放至门店外,防止货品连成一片的情况发生。具体的防火分隔措施,建议参照《建规》(6.2.5):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.0m;小于1.0m时,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.6m的隔板。
关键词: